(記者 廖凌云 通訊員 許變)“錢已經到賬了!心里這塊大石頭總算落地了!”近日,在田家庵區人民法院,貨車司機郭某看著手機上的到賬短信,臉上露出了久違的笑容。在承辦法官的巧妙斡旋下,他與某保險公司的理賠糾紛得以從劍拔弩張的庭審狀態,順利轉化為“一次性付清”的和諧結局。
這場糾紛始于一場突如其來的交通事故。郭某賴以營生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嚴重受損,經核算,車輛維修費用高達23.8萬元,外加4500元施救費。然而,當他向保險公司索賠時,卻收到了僅10.3萬元的定損方案。近14萬元的巨額差距讓郭某無法接受,多次協商無果,郭某只得訴諸法院。
案件審理初期,陷入了一場“拉鋸戰”。保險公司堅持申請對車輛損失進行司法評估,這意味著案件將進入漫長的鑒定程序,同時,雙方還需預先支付一筆高昂的評估費。承辦法官在審閱案卷后,沒有簡單地直接啟動評估程序或“一裁了之”。他敏銳地意識到,評估并非最優解,反而像一場“訴訟消耗戰”,耗時耗錢。更重要的是,它可能加深雙方矛盾,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。
于是,法官主動出擊,扮演起“破局者”的角色。他運用調解的智慧:一方面與保險公司法務深入溝通,從法律和商業角度分析,根據《保險法》及過往判例,單方定損若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符,在訴訟中并不占優,一旦啟動評估,結果很可能遠高于定損額,屆時不僅要承擔差額,還要分擔評估費,得不償失;另一方面,承辦法官耐心安撫郭某的情緒,引導他理性看待訴訟成本和預期,建議他在一個合理的區間內尋求和解。
法官的專業分析和真誠溝通,消融了雙方之間的堅冰。經過幾輪富有成效的調解,雙方的態度發生了根本轉變。最終,在法官的主持下,一個讓雙方都滿意的“最優解”誕生了:保險公司同意一次性向郭某支付196640元賠償款。調解協議簽署后,保險公司信守承諾,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全部案款支付至郭某賬戶。
本案的成功調解避免了冗長的評估程序,為雙方節省了數萬元評估費用及大量時間成本,實現了訴訟效益最大化,也幫助企業(保險公司)降低了訴訟成本和聲譽風險,營造了穩定、公平、透明的法治環境。